【导语】:2024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报名时间为2023年12月8日至12月20日,详见正文!
2024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实施办法
为确保我省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安全平稳有序,按照教育部及我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思想政治品德合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1.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黑龙江省普通高等本科院校、普通高职(专科)院校的全日制专科层次2024年应届毕业生;
2.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在我省报名参军入伍的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身份由考生所在院校初审、省征兵办复审,省招办进行公示。在外省就读且在我省报名参军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咨询及相关资料收取审核工作,由省招办委托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进行初审,省招办联合省征兵办进行复审。联系人:夏老师;联系电话:18800480898;邮箱:1157849822@qq.com。
二、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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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生报名
专升本考试的报名工作由考生所在院校负责组织实施。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3年12月8日至12月20日(含法定假日),网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9:00-18:00。
补报名时间:2024年1月11日至12日,网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9: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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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试组织
考试时间安排
五、填报志愿
(一)填报时间及安排
2024年全省专升本考试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普通考生和单列计划考生按照分别公布的院校招生计划和要求,于4月10日至12日(每天系统开放时间为8:00-17:00),选择填报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相同的5个平行志愿。
兴边富民支教团递补考生在正常普通考试类别填报志愿。
(二)填报方式
考生志愿实行网上填报。考生根据“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公布的《2024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本科院校招生计划》填报本人志愿。网报系统默认考生的登录密码为考生本人居民身份证号码后六位,考生首次登录时系统将强制考生修改密码,考生务必牢记和妥善保管修改后的密码。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填报志愿时务必仔细阅读本科院校招生计划中的各项要求,尤其是“可填报该专业的专业类别”和“备注”栏目里的内容,按照招生院校的各项要求慎重填报,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考生必须本人填报志愿,不得委托他人代报,且不得放弃本人所报志愿。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退档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2.各院校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为考生提供便利的上网条件。如考生密码丢失或忘记密码,应由考生向所在院校提出申请,由院校核实考生身份后填写《2024年黑龙江省专升本考生志愿密码申请表》(附件6),传真到省招考院进行补办。传真电话:0451-82376274,网报期间咨询电话:0451-82376072、0451-82376270。
六、录取
(一)录取时间和方式
录取时间为2024年4月17日至28日。录取工作实行网上录取。
1.单列计划考生录取(4月17日-19日)。兴边富民支教团、退役大学生士兵、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黑龙江省赛区)和“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金奖、银奖(一等奖、二等奖)项目组前三位成员执行单独计划,单独录取。其中,兴边富民支教团考生如放弃录取,兴边富民支教团递补考生依据所在院校递补顺序,按照专业基础课考试成绩和填报志愿进行递补录取,获得递补资格考生按照特殊类型类别录取,不再进行普通类别录取。
2.其他考生录取(4月22日-28日)。全省普通专升本考试考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未获得兴边富民支教团递补资格考生录取。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在考试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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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学费、待遇、毕业证书及就业
专升本学生入学后,招生院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统一管理,毕业证书、就业等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本科生享受同等待遇。学生实行缴费上学,缴费标准按相同本科专业在校生的标准收取,招生院校在招生前应将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布。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升本科教育招生考试是全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市(地)招考院和相关普通高校要高度重视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特别是做好特殊类型考生政策解读和组考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精心组织、严格管理,建立健全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不断提升考试招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和公平公正。
(二)抓好组考工作。各市(地)招考院和相关院校要按照全省普通高考相关规定标准组织实施报名、考务、评卷、录取以及突发应急等工作,加强考风考纪管理和安全保密教育,认真做好考生咨询与服务工作,加强信息公开,实施阳光招生。
(三)严肃工作纪律。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在全省专升本招生考试各环节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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