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的本金和利息由借款学生承担。详见正文。
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的本金和利息由借款学生承担。当借款学生发生退学、被开除学籍,且未还清全部借款的,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利息由学生承担。当借款学生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应及时向高校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在读期间的财政贴息。当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病等原因休学的,需向高校申请并提交书面证明,审批通过后,休学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贷款期限不延长,贷款本金到期日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