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坚持 “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 的目标要求,确保适龄儿童和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小学入学采取登记入学,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各中小学校:
为保证 2025 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中小学校 “四零承诺” 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黑教规〔2020〕5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5 年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教基函〔2025〕62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 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和少年入学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操作指南》的规定,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加大法律、政策宣传,要求适龄儿童和少年按时入学。对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未按时提出申请,擅自延缓入学的超龄儿童,如所在学区学校学位紧张,由所在学区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学区范围内符合招生规定或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和少年入学。
二、确保学位资源供需平衡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需结合学龄人口数量、学校服务半径等因素,按照相对就近、相对稳定的原则,科学合理划分学区。学位资源短缺的地区要综合采取有力措施,因地制宜、因校施策,在新建学校、改扩建现有学校的同时,依托有条件的、办学水平和群众认可度较高的学校,推进学区化、集团化办学,积极挖潜扩容、扩大优质学位供给,确保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三、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
坚持 “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确保适龄儿童和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小学入学采取登记入学,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采取登记入学方式招生的,要实现符合条件的学生免试就近入学。初中采取对口直升方式招生的,符合条件的学生升入对口初中,不符合条件的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至相应初中就读。
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指导区域内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热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严格核查、复查学生入学条件。对 “假户口”“假产权”要坚决清退。不符合规定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和少年,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置到就读学校。对于在招生过程中发现的造假、容假、纵假等行为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所有学校都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要做到同一年级各教学班人数、男女比例相对均衡。要考虑教师年龄、教龄、职称、学历等因素,合理均衡搭配各班任课教师。阳光分班时,各班教师团队与学生的搭配关系应通过随机方式确定。起始年级严禁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非起始年级不得另行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
四、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
各地要进一步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确保适龄儿童和少年都能接受义务教育,实现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常态化清零。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原则统筹安排,确保应入尽入。各中小学校不得直接招收随迁子女入学。要全面清理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积极推进融合教育,各地要按照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教育安置意见,充分考虑适龄残疾儿童和少年家庭及学生实际,优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儿童和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对烈士、高层次人才、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五、招生工作相关要求
(一)规范报名信息采集
要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市所有学校纳入鸡西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办理,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方便群众办事。坚决不得要求提供学前教育经历、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二)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各地各校要持续巩固 “四零承诺” 成果,大力推进“阳光招生”,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及时主动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切实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 “十项严禁”规定,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工作纳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体系,切实加强对招生全过程的监管,畅通群众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中小学招生工作公平、公正、透明并秩序良好。
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监督举报电话:2887165;
市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2887172。
各县(市)区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
密山市 5224667,虎林市 5823789,鸡东县 5584552,鸡冠区 2641289,城子河区 2422865,恒山区 8231052,滴道区2575068,梨树区 8128920,麻山区 2493121。
(三)强化招生入学工作管理
小学、初中起始年级按照不超过国家规定班额标准招生,严格控制存在 “大班额”学校的招生计划,合理分流学生。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对区域内学龄人口变化趋势进行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时,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引导家长形成合理的就学预期。要通过学区制管理、集团化办学、学校联盟、名校举办分校等方式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解决“择校热” 问题。义务教育学校要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 “零起点” 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要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全面开展幼小衔接。
(四)营造良好招生工作氛围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与新闻宣传部门及有关单位通力合作,充分、深入、细致解读当地入学政策,着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出台重大改革举措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加强风险评估,做好舆论引导,制定完善应急工作预案,总结推广招生入学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
六、招生工作公告及预警
(一)部分小学对口初中调整
经学校申请,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鸡冠区电工小学、鸡冠区培新小学、鸡冠区鸡西小学对口直升初中新增鸡西市树梁中学;鸡冠区电工小学、鸡冠区鸡西小学对口直升初中新增鸡西市田家炳第九中学校。
(二)鸡冠区域内小学学区进一步调整
按照《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中小学校 “四零承诺” 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黑教规〔2020〕5 号)的规定,2025年对鸡西市园丁小学学区、鸡西市铁路小学学区进行优化调整。原鸡西市园丁小学学区的新发小区、东祥小区、万方翡翠园变更为鸡西市园丁小学与鸡西市铁路小学交叉学区。
2026 年鸡冠区域小学学区将在 2025 年基础上,进一步按适龄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街道、路段等因素进行细微调整。
(三)开展热点校派位入学工作
对于报名人数超过预定学位的学校,要对双学区的学生采取派位的方式入学。以小区为单位,按小区需参加派位人数占参加派位总人数的比例分配入学名额(双胞胎以捆绑方式进行派位)。现场邀请纪检、人大、政协等相关部门的同志进行监督,公证处的同志进行公证。
(四)随班就读学生分班工作
随班就读的特殊学生,家长将残疾证明及相应医学诊断材料提交至学校,学校准确掌握学生情况,科学实施特殊儿童分班。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立即将此通知传达到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并于 2025 年 6 月 13日前将本县(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初教科备案。
附件:
鸡西市区 2025 年小学招生方案
鸡西市区 2025 年初中招生方案
鸡西市区 2025 年初中、小学招生计划
鸡西市教育局
2025 年 6 月 10 日
附件 1:鸡西市区 2025 年小学招生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按照《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中小学校 “四零承诺” 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黑教规〔2020〕5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5 年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教基函〔2025〕62号)要求,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各学校按照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二、招生对象
凡年满 6 周岁(2019 年 9 月 1 日前出生)并符合报名条件的未入学适龄儿童(含具有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均为 2025年新一年招生对象。
三、报名条件
(一)学区内适龄儿童
市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备 “两一致”报名条件:即一要在学校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户籍,适龄儿童在行政区域内有家庭正式常住户口(非集体户口),其户口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注册;二要在学区内有完全住房产权,住房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热点学校学区内儿童入学提供的材料原则上户口在行政区域内、房产在本学区内满一年及以上(2024年 8 月 31 日前登记注册)。
属于下列 3 种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关证明的学区内适龄儿童按正常入学办理:
适龄儿童户口随父母一方在学区内常住(学区内有住房产权)。
适龄儿童户口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学区内常住(学区内有住房产权)的,其父母双方都不在本地区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适龄儿童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且没有迁移的,其父母双方在本行政区域内均没有住房,并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常住的(学区内有住房产权)。
另:学区内非 “两一致” 的,即仅有小学对应学区户籍或 100%住房产权的适龄儿童,在学区所对应学校仍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优先按住房产权招收,如没有空余学位,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置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按照 “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原则”报名入学。原则上按暂住地所在学区入学,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求超出学校的招生容量时,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全市小学新一年级报名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16 日 —2025 年 6 月 26 日。
(二)报名方式
凡在鸡西市居住的适龄儿童家长利用鸡西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报名。
报名方式一:登录鸡西教育云(网址:https://edu.jixi.gov.cn/)— 小学招生报名系统;
报名方式二:登录 “鸡西教育” 微信公众号 — 入学升学 — 小学报名;
报名方式三:登录黑龙江省教育厅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 微信公众号 — 公办报名 — 申请报名 — 公办小学 — 鸡西市。
报名系统将分两个阶段开放:2025 年 6 月 16 日开放鸡冠区有房产端口和其他各县(市)区所有端口;2025 年 6 月 23日开放鸡冠区无房产端口;系统关闭日期为 2025 年 6 月 26 日。
逾期报名的,招生学位已满的学校,除 “两一致” 适龄儿童外,其余学生不再招收,由当地教育局统筹安置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三)特殊教育学校报名
报名时间:2025 年 6 月 16 日 —2025 年 6 月 26 日
报名方式:由家长携带户口、监护人身份证、适龄儿童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到鸡西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
电话:2686313、15636882637。
评估认定时间:2025 年 7 月 1 日 —2025 年 7 月 18 日,由各县(市)区专家委员会和特殊教育学校共同完成评估认定。
五、报名材料
(一)准备核查材料
学区内适龄儿童报名准备材料
户口簿:报名时须填报与监护人一致的适龄儿童在本辖区登记的户口簿。
房产证: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以与户口簿一致的为准;非个人原因而实际购房居住暂未取得房产证的,需持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协议(合同)与购房缴款发票。
儿童防疫证(入校时向学校提供)。
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报名准备材料
户口簿:父母双方或一方与随迁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
居住证或《租房合同》;
务工证明或经商证明;
儿童防疫证(入校时向学校提供)。
上述材料由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准备,报名时需在网上填报真实信息。报名后各县(市)区教育局视情况组织所属学校到公安机关、自然规划等部门进行信息核查,核准的即刻通知入学。如需要进一步核对,由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供上述材料。
(二)优抚对象提供材料
驻鸡西市现役军人子女需提供材料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黑教联〔2012〕22号)要求,符合条件的鸡西市驻地现役军人,由所在部队出具证明,并携带适龄儿童户籍、居住情况证明统一由驻地部队到当地教育局集体报名。
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需提供材料
根据《黑龙江省公安厅、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黑公通〔2018〕32号)要求,原有优抚对象名单由省教育厅下发。新增的优待对象名单,由市公安机关向当地教育局统一提供,统计表需加盖公安机关公章。
高端人才子女入学需提供材料
根据《鸡西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实施细则(试行)》(鸡组通字〔2023〕16号)要求,符合条件的鸡西市高层次人才子女,由鸡西市人才工作中心出具证明,并携带人才认定申请表、适龄儿童户籍、房产证明等材料统一到当地教育局集体报名。
高级技术工人子女入学需提供材料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对掌握高超技能、作出重大贡献的技术工人和高技能领军人才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家长携带由市级以上政府颁发的高级技术工身份的证明、文件或证书等相关材料到当地教育局报名,由县(市)区教育局就近就便妥善安置。
孤儿院的孤儿需提供材料
孤儿院负责人持民政部门出具的户籍信息、孤儿院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统一到当地教育局报名。
六、招生工作流程
上报招生计划:各校要以所划分学区基本稳定为前提,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学校规模、教师配备情况上报当年招生计划。主管教育局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及学校实际批设招生计划,并将招生计划报至市教育局。
发布招生公告:2025 年 6 月 16日前,按市区招生工作统一安排,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将招生相关信息发至区域内所有幼儿园,通知到所有适龄儿童家长;各校要在校园网及学校微信公众号上公布当年招生工作安排,并在学校对应的学区内张贴招生公告。
组织报名:2025 年 6 月 16 日起,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开放。各校安排专人负责招生电话接听及政策解答。
复核审验材料:2025 年 6 月 30 日 —2025 年 7 月 4日,各校审验报名信息及材料,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协调相关部门核验户籍、房产等信息。
现场派位:2025 年 7 月 12 日,对报名人数超过预定学位的学校,对双学区学生按比例现场派位,邀请纪检、人大、政协等部门监督,公证处公证。
发布录取信息:学校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前完成审核,家长网上查询录取结果及报到时间,审核未通过的学校提前告知家长。
到校报到:2025 年 7 月 16 日,学生到学校现场报到。随班就读特殊学生提交残疾证明及医学诊断材料,学校科学分班。2025 年 7 月 17日,各校整理报到名单并上报。
逾期报名登记审验:确因特殊原因逾期报名的,各校于 2025 年 8 月 16 日受理(热点学校除独有学区 “两一致” 适龄儿童外不招收),2025 年 8月 17 日 —18 日核验信息,已完成派位的学校不再接收。
实施阳光分班:各校按《鸡西市中小学阳光分班方案》组织新生阳光分班。
上报未在本地入学的学生名单:各县(市)区教育局统计本地户籍应入学未在本地入学情况,于 2025 年 9 月 5 日前报市教育局初教科。
本方案适用于鸡西市本级学校,三县(市)可参照执行。
附件 2:鸡西市区 2025 年初中招生方案
一、招生原则
按照《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中小学校 “四零承诺” 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黑教规〔2020〕5 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5年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教基函〔2025〕62 号)要求,坚持 “免试、对口直升” 的办法招生。
二、实施办法
实行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招生计划、统一报名、统一录取、统一建立学籍的管理办法。
实行对口招生,每所小学对口 1 所或 1所以上初中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对口本校初中;特殊教育学校、民族学校、体育运动专业等学校面向市区所有学校招生。
学生自主填报志愿,仅可选择 1 所对口学校或民族学校、体育运动专业学校。
采取直接录取与派位录取相结合的录取办法。若填报人数未超过对口学校招生计划,直接录取;若超过,则采取分流疏导与随机派位录取相结合的办法。
小学毕业学年因特殊原因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学生,只能填报学生数相对较少的对口学校。
依据《鸡西市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实施方案》,2025年小升初设贯通培养试点招生项目,试点学校为鸡西市树梁中学、鸡冠区东风小学;试点项目为足球;升学类型为整建制升学。试点小学于 2025 年 6 月 26日前将项目队员名单报至市教育局初教科;市教育局体卫艺科负责核定名单。试点中学组织相应录取测试,确定录取名单并报市教育局初教科备案。
三、招生程序及日程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5 年 4 月 —2025 年 5 月)
各学校整理小学毕业生学籍档案。2025 年 4 月 30 日前冻结小学五年级学籍流动,5 月份全面清理五年级学籍并封存毕业生学籍档案。
(二)填报志愿阶段(2025 年 6 月 16 日 —2025 年 7 月 4 日)
政策宣讲解读(2025 年 6 月 16 日 —2025 年 6 月 22日):各小学组织毕业班级家长会,讲解招生政策和程序,一对一通知学生网上报名系统登录信息,按招生计划预报名,超计划时采取分流、派位等方式控制人数。
网上填报志愿(2025 年 6 月 23 日 —2025 年 6 月 26日):登录鸡西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报名,方式同小学报名(鸡西教育云、“鸡西教育” 微信公众号、省教育厅招生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
志愿审核(2025 年 6 月 27 日 —2025 年 7 月 4日):各小学审核学生填报的对口学校是否正确,不通过的通知家长重填。对口初中针对小学有招生计划的,小学按分配的招生计划审核,后由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最终审定。
优先录取学生提供证明材料(2025 年 6 月 26日前):驻鸡西市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高端人才子女等按规定提供材料至当地教育局集体报名。
(三)录取及报到(2025 年 7 月 7 日 —2025 年 8 月 23 日)
2025 年 7 月 7 日 —2025 年 7 月 10 日,初中学校录取、核准名单。
2025 年 7 月 11 日 —2025 年 7 月 14 日,小学毕业生家长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及报到时间并确认信息。
2025 年 7 月 16 日,新生到初中现场报到。随班就读特殊学生提交残疾证明及医学诊断材料,学校科学分班。
2025 年 7 月 17 日,各校整理报到名单,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对,上报随班就读学生名单及证明材料。
2025 年 8 月 22 日 —2025 年 8 月 24 日,比对小学毕业未报到学生信息,为毕业库清零做准备。
(四)阳光分班
各校按《鸡西市中小学阳光分班方案》要求,统一组织新生实施阳光分班。
本方案适用于鸡西市本级学校,三县(市)可参照执行。
附件 3:鸡西市区 2025 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计划
为保证 2025年鸡西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各区教育局根据本地区义务教育学校规模和生源实际情况以及办学条件制定了小学、初中招生计划,招生工作实施由各区教育局组织所属学校按计划实施。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哈尔滨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鸡西入学】可获鸡西2025年幼升小、小升初入学政策汇总、中小学报名入口官网/操作流程图、报名时间/条件/指南、入学政策/问答、学位锁定查询、咨询电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