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哈尔滨市生育保险待遇的支付标准是什么?下文中小编带来了哈尔滨生育保险待遇的支付标准。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最高支付限额制,最高支付限额按照医疗机构等级确定;不足最高支付限额的,按照实际费用支付。津贴及补助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成日工资乘以产假天数计发。标准为:
计划生育 | 人工流产 | 孕10周以下,三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250元 ;一级医院220元; |
孕10-14周,三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280元 ;一级医院240元 | ||
孕14-27周,三级医院1000元;二级医院800元 ;一级医院700元; | ||
孕27周以上,三级医院1300元;二级医院1100元 ;一级医院1000元, | ||
药物流产, 230元 | ||
取环放环 | 放置宫内节育环,三级医院150元;二级医院130元 ;一级医院110元, | |
取出宫内节育环,三级医院180元;二级医院160元 ;一级医院140元 | ||
皮埋埋置剂放置(取出)术, 120元, | ||
宫腔镜取环术, 500元 | ||
输卵管、输精管结扎 | 按实际医疗费结算 | |
输卵管、输精管再通 | 符合《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按实际医疗费结算 | |
生育 | 医疗费 | 正常产,三级医院1300元;二级医院1100元 ;一级医院1000元 |
助娩产,三级医院1800元;二级医院1500元 ;一级医院1200元 | ||
剖宫产,三级医院3200元;二级医院2500元 ;一级医院2000元 | ||
多胞胎每多一胎增加300元 | ||
产前检查280元 | ||
津贴 | 正常产90天,非正常产、多胞胎生育105天,晚育120天,高龄高危180天 | |
男职工补助 | 30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