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男女双方已经办理婚姻登记;
2、该婚姻登记在中国内地办理(含中国驻外使领馆);
3、双方目前仍然维持婚姻关系;
4、婚姻证遗失、损毁或不一致。
【所需材料】
1、当事人的户口簿(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与本人实际情况相符);
2.、当事人的身份证:身份证过期 、损毁 、遗失的,请先到公安部门补领新的身份证或是临时身份证 。
3、本人结婚证(损毁或不一致提供);
4、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即查档证明);
5、大二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片(如果补一本证书需提供两张照片,如果补两本证书需提供三张照片)。
【办理程序】
1、查验证件和证明材料;
2、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3、审查合格、颁发婚姻证书。
【办理时限】
证件齐全,符合条件当场发证。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