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办理材料
(一)《出生医学证明》;
(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
(三)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
(四)非婚生育子女随父亲申报出生登记的,应当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如父亲已婚且与配偶同户的,须征得配偶同意后再办理随父落户手续。
(五)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需同时提交父母共同填写的《黑龙江省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书》,确定子女民族成份。
办理时限
材料准备齐全后,派出所一个法定工作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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