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境外居住的领取哈尔滨市养老金的人员被停止发放养老金了。那要怎样才可以恢复养老金资格呢?哈尔滨本地宝在这里为您准备好一份境外居住人员恢复养老金资格指南啦!
【停放原因】
未进行养老金资格认证
【认证目的】
为了防止冒领养老金,确保基金安全,进而保障全体参保缴费人员的根本利益。
【认证材料】
1、有效护照、居留证
2、健在证明
3、《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办理完健在证明后,使领馆会发放)
注:可选择QQ视频认证(哈尔滨市社保局QQ号:1330620099、1330720099、1330820099、1330920099)
【认证时间】
每年4月1日至9月30日为集中认证期。
具体认证时间,按身份证出生日期划分为:
出生于1、2月份的领取养老金人员应在4月认证;
出生于3、4月份的领取养老金人员应在5月认证;
出生于5、6月份的领取养老金人员应在6月认证;
出生于7、8月份的领取养老金人员应在7月认证;
出生于9、10月份的领取养老金人员应在8月认证;
出生于11、12月份的领取养老金人员应在9月认证
【办理流程】
1、本人携带有效护照、居留证到我国使领馆申办健在证明,并填写《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
2、经领事官员审核认定后,加盖使领馆印章(设有领事部的使馆可使用领事部印章)
3、审核表邮寄至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79-1号,哈尔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社会化管理处(邮编150001)。
注:对居住在尚未与我国建交国家的退休人员,由我驻该国有关机关或代管馆办理上述审核表或领事认证。
小编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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