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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哈尔滨保障房资格登记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2019-03-13 13:43【我要纠错】

【导语】:2018哈尔滨保障房怎么进行资格登记?2018哈尔滨保障房怎样申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需要经过哪些流程?哈尔滨本地宝为你提供详细信息!

  【申请条件】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居民户口或者单位公共户口(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六个主城区内户口);

  2.在本市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哈市城镇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

  4.未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现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等优惠政策。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保障性住房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居民户口或者单位公共户口(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六个主城区内户口);

  2.高中以上(含高中)学校毕业不满五年;

  3.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已经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

  4.在本市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哈市城镇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5.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现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等优惠政策。

  (三)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居民户口或者单位公共户口(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六个主城区内户口);

  2、在本市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符合市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标准;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

  4、未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现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等优惠政策。

  (四)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保障性住房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外来人口居住证明;

  2.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并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

  3.在本市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哈市城镇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4.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五)外籍来哈务工人员申请保障性住房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外国人居留许可;

  2.持有外国人就业证或者外国专家证;

  3.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经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

  【申请对象及要求】

  申请保障性住房资格,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应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具有本市城镇常住居民户口或者单位公共户口的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家庭成员应为同一户口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及其不同户口下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同一户口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1.配偶;

  2.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4.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扶)养义务关系并共同居住一年以上的人员。

  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或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组成的独立家庭,可单独申请;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单身居民,可单独申请。

  下列人员不计入申请家庭成员:

  1.在监狱内服刑的人员;

  2.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和区政府指定住房保障机构根据申请准入要求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家庭成员应以本市外来人口居住证明为准。外籍来哈务工人员申请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家庭成员应以本市外国人居留许可为准。

  【申请材料】

        基本材料

  (一)申请表、诚信承诺书,委托代理的需提供委托代理协议书;

  (二)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或者外来人口居住证明、居民身份证,外籍来哈务工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居留许可、护照;

  (三)申请家庭成员婚姻状况;

  (四)申请家庭成员收入情况;

  (五)申请家庭成员住房情况;

  (六)符合优先优待条件的材料;

  (七)属于本市新就业无房职工的还应当提供毕业证明、劳动(聘用)合同或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证明材料;属于本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还应当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哈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哈市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证或哈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属于外来务工人员的还应当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证明材料;属于外籍来哈务工人员的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证或者外国专家证、劳动(聘用)合同;

  (二)附件

  1.未保障且符合下列优先优待条件之一的家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2)省部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

  (3)建国前老军人;

  (4)烈士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5)荣立二等功以上复转军人;

  (6)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无配偶、无子女的孤寡老人;

  (7)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情形。

  2.申请家庭中包含军队退役人员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作为家庭主申请人。

  【办理流程】

  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受理并初审,初审符合条件的由区政府指定住房保障机构复审,复审结果报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对符合保障性住房资格条件的制发《哈尔滨市保障性住房资格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

  【办理地点】

  哈尔滨市住房保障中心(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六大道4150号)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公示7日

  【办理费用】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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