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申请家庭在微信公众号申报或持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进行申请,到截止时间未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条件:
1.具有主城六区城镇常驻居民户口或单位公共户口。户籍登记地址标有“村、屯”字样的,不纳入申请范围(户籍性质明确标注非农业或乡镇政府出具非农业户籍证明的除外);
2.申请家庭符合我市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标准(即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分散供养方式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哈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哈市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证或哈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
3.申请家庭在本市主城六区无自有住房或非住宅房产,且未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现未享受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或领取租赁补贴等优惠政策;
4.申请家庭无自有车辆(残疾人代步车、摩托车、电瓶车或经交管部门认定超过报废年限的车辆除外);
5.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无注册企业或仅注册登记一家个体工商户,且未在企业担任法人、股东、董事、监事、理事、总监、财务负责人等主要职务。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需提供2021年9月至2022年8月银行流水;
3.《委托代理协议书》(有委托行为填写提供);
4.劳动合同备案证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信息备案册》)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自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5.《诚信承诺书》。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时间和地点:
1、申请受理时间:自2022年9月16日9时至2022年9月27日16:00时。
2、申请受理地点:申请家庭在微信公众号申报或持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进行申请,到截止时间未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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