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具有哈市户籍、符合生育政策,在2021年10月29日以后生育第二或第三胎的家庭在9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凭相关材料,分别给予1.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9区包括南岗区、道里区、道外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
具有哈市户籍、符合生育政策,在 2021年10月29日以后生育第二或第三胎的家庭在9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凭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本人身份证明、购房交款票据、《不动产权证书》、户口簿和出生医学证明等,分别给予1.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申请条件:
1.提出申请至审核通过期间,须具有哈尔滨市9区、9县(市)户籍(9 区包括:南岗区、道里区、道外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9县(市)包括:巴彦县、木兰县、通河县、依兰县、宾县、方正县、延寿县、五常市、尚志市)。
2.夫妻或个人 2021 年 10 月 29 日以后依法生育第二个、第三个子女。其中,原配夫妻,须生育并现存 2个及以上子女。再婚夫妻,须共同抚养与生育 2 个及以上子女。未再婚的单亲家庭,须拥有 2个及以上子女。离婚夫妻,子女计入具有抚养权一方。收养子女按生育子女计算,送养子女不计入夫妻或个人子女数。子女不能重复计算。
3.在哈政规〔2023〕1 号文件有效期内购房,以网签备案时间为节点(2023 年 2 月 4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日)。购房人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即可申请补贴,申请时间不受文件有效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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