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保障性住房条件有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42745元,申请家庭在哈尔滨市主城六区无自有住房或非住宅,未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现未享受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或领取租赁补贴等优惠政策,详见正文!
保障性住房办理查询:http://218.9.114.205:9080/sys/bzf/zige/
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保障性住房条件:
1.具有哈尔滨市主城六区城镇常驻居民户口或单位公共户口。户籍登记地址有“村、屯”字样的,不纳入保障范围(户籍性质明确标注非农业或乡镇政府出具的非农户籍证明的除外);
2.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42745元;
3.申请家庭在哈尔滨市主城六区无自有住房或非住宅,未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现未享受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或领取租赁补贴等优惠政策;
4.申请家庭无自有车辆(安装残疾人汽车辅助装置或号牌为“黑ACQ”“黑ACJ”残疾人代步车、摩托车、电瓶车或经交管部门认定超过报废年限的车辆除外);
5.申请家庭成员无注册企业或仅注册登记1家个体工商户,且未在企业担任法人、股东、监事、董事、理事、总监、财务负责人等主要职务;
6.申请家庭成员中高中以上(含高中)学校毕业不满五年;
7.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已经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保障性住房条件:
1.具有哈尔滨市外来人口居住证,且年满18周岁以上;
2.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42745元;
3.申请家庭在哈尔滨市主城六区无自有住房或非住宅,未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现未享受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或领取租赁补贴等优惠政策;
4.申请家庭无自有车辆(安装残疾人汽车辅助装置或号牌为“黑ACQ”“黑ACJ”残疾人代步车、摩托车、电瓶车或经交管部门认定超过报废年限的车辆除外);
5.申请家庭成员无注册企业或仅注册登记1家个体工商户,且未在企业担任法人、股东、监事、董事、理事、总监、财务负责人等主要职务;
6.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聘用)合同,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自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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