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对小微企业(不含劳务派遣类单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小微企业吸纳社保补贴
(一)政策依据:
《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黑财规审〔2018〕10号)、《关于转发<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黑人社函〔2019〕984号)。
(二)受理条件:
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对小微企业(不含劳务派遣类单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三)申报材料:
小微企业营业执照;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劳动合同信息备案册;自初次缴费起12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小型微型企业认定表。
线上办理路径:
通过个人用户或企业用户登录“哈尔滨人社综合服务平台”(http://hrbrsj.org.cn),在办事中心搜索补贴名称,点击立即办理,按填报要求填写信息及上传相关材料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