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生活补助按月发放,发放开始时间自经办机构核准通过之日起计算。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各区、县(市)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
经办机构审核:
(1)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各区、县(市)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对申请单位的注册信息、申请人的学历、劳动关系、养老保险等信息通过相关数据平台进行逐一核实比对,符合条件的将上述相关材料存档备查。
(2)各区、县(市)经办机构对申请材料确认通过后,于当月底整理形成资金申请汇总表,报同级财政申请拨付资金,由经办机构将资金直接发放给申请人。资金发放完成后下月初,将审核合格已发放人员名单报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备案。
温馨提醒:生活补助按月发放,发放开始时间自经办机构核准通过之日起计算。
业务经办职责
第十三条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市直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的资金申请;对区、县(市)经办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系统培训;负责年度预算资金申请;负责资金使用监督、检查;统筹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
各区、县(市)经办机构,负责受理本辖区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的资金申请,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按发放时间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并按时拨付给申请人;年底前上报下一年度资金预算;做好区域内企事业单位政策宣传和解读,扩大政策知晓率,切实做到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市财政部门,负责政策资金保障。预算年度开始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向市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市财政部门依据市人社部门审核结果履行相关资金审批程序后将资金下达各区、县(市)。
各区、县(市)财政部门,负责拨付同级经办部门提出的资金申请,专款专用。年度预算资金不足时,由同级财政部门先行垫付,在下一年度预算资金中予以补充;年度预算资金结余时,在下一年度预算资金中予以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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