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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异地办理身份证
2024-03-11 13:30【我要纠错】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可以向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办理条件

1、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可以向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2、首次申领

黑龙江省目前不支持异地身份证首次申领流程,外省市户籍应回原户籍地办理首张身份证。

办理材料

公民办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申请领取的,交验居民户口簿;

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

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者居住证,由公安机关查询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和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核实。

对符合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群众所需补齐的材料;对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对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证件的,对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办理时间及地点

时间:受理地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四十日内(全国40天;省内、同城异地30天)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发证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

地点:现居住地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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