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对退役军人(不区分省市地)在9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3万元,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对退役军人(不区分省市地)在9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3万元,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具体要求:
(一)申报购房补贴的条件
1.退役军人。
2.2024年11月13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哈市9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
首套新建商品住房是指购房人在哈市9区内购买的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且无其他住房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节点)。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是指购房人在哈市9区内名下已有一套住房,再次在哈市9区内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节点)。
3.申报购房补贴的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备案时间为节点。
购房人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即可申请补贴,申请时间不受本文件有效期影响。
4.履行会签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购房人在办理网签合同备案手续时,应按照预售资金监管相关规定,同步将相对应的售房资金存入监管账户。履行资金监管程序后,可享受本文件补贴政策。
5.新建商品房的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不在本文件相关政策补贴期限内,但购房人与出卖人解除合同后,同一房屋、同一购房人在本文件相关政策期限内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网签备案的,不享受本文件购房补贴政策。
(二)补贴标准
给予3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三)申报流程
1.线上申领表格:《哈尔滨市住建》微信公众号下载。
2.线下提出申请:哈尔滨市住房保障中心现场申请。
(四)申报材料
1.购房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本人或共有人双方身份证原件;
3.本人名下※哈尔滨银行※一类借记卡原件;
4.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5.新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6.军人退出现役证明;
7.产权为共有关系的,双方需同时到场,只能一方申请,另一方签订放弃保证书。
(五)补贴发放
经审批合格后,按照资金流程及申报顺序下发补贴资金,由发放部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说明。购房补贴咨询电话:市住房保障中心(民安街184号)8837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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