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哈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8年度特殊慢性病鉴定将于8月21日开始,21日起至27日(周六、日不休息)期间,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均可到指定医院进行申报,鉴定合格者可享受相应慢性病待遇。
2018哈市城镇居民医保慢性病申报
开始时间:2018年8月21日正式开始
结束时间:2018年8月27日结束
1,特殊慢性病包括哪些?
特殊慢性病分为Ⅰ类和Ⅱ类病种,包括:
Ⅰ类病种:(1)高血压病合并症;(2)脑血管意外偏瘫(外伤性脑出血除外);(3)冠心病(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4)精神分裂症(慢性期);(5)房颤;(6)扩张型心肌病。
Ⅱ类病种:(1)糖尿病合并症;(2)肝硬化失代偿期;(3)尿毒症;(4)器官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肝、肾、肺、心脏移植);(5)非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6)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力衰竭或慢性呼吸衰竭);(7)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8)肝豆状核变性;(9)系统性红斑狼疮;(10)血友病;(11)帕金森氏病或帕金森氏病综合症;(12)重症肌无力;(13)慢性阻塞性肺疾病;(14)慢性肾功能不全(Ⅲ期以上);(15)真性红细胞增多症;(16)肝硬化代偿期。
2,哪些人可以申报?
参加哈尔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病种的参保患者(原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现已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的参保居民不再参加此次鉴定)。
3,申报地点在哪里?
医院 | 地址 | 电话 | 备注 |
哈尔滨市第一医院 | 道里区地段街151号 | 0451-87672592 | 限非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肝豆状核变性、血友病、真性红细胞增多症患者 |
哈尔滨市传染病院 | 香坊区公滨路309号 | 0451-55602398 | 限肝硬化失代偿期、肝硬化代偿期患者 |
哈尔滨市第一专科医院 | 道外区宏伟路217号 | 0451-82421934 | 限精神分裂症患者 |
哈尔滨二四二医院 | 平房区卫健街3号 | 0451-58625523、58625525 |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医院 | 道里区顾新路788号 | 0451-51669600转8077 |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医院 | 南岗区中和街69号 | 0451-82808424 | |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医院 | 道外区靖宇北七道街1号 | 0451-88948760 | |
哈尔滨市道外区太平人民医院 | 道外区东直路83号 | 0451-82542437 | |
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医院 | 呼兰区卫生路160号 | 0451-57343572 | |
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医院 | 阿城区金都大街甲89号 | 0451-53741061 | |
哈尔滨汽轮机厂医院 | 香坊区三大动力路600号 | 0451-87270506 |
4,需带哪些材料去申报?
慢性病患者需携带:
参保患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与申报病种相关的近期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专用章)及相关辅助检查材料(包括影像学资料及检查检验报告单等)。
5,申报鉴定流程分几步?
申报流程分五步:咨询、初审、填表、交费、录入;鉴定流程共分五步:初诊、校验、检查、鉴定、查询。体检结果于2018年9月10日至17日在鉴定医院公示。申报患者也可通过咨询热线12333查询鉴定结果。
6,鉴定通过后,何时开始享受待遇?
鉴定通过的参保患者,自本年度10月1日起开始享受慢性病待遇,患者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治疗和购药。就诊费用按次结算,年度内未支付部分不累计、不滚存、不结转。参保患者欠缴期间和医疗待遇等待期内不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待遇。
7,因瘫痪长期卧床不起的咋办?
居住哈市市区且因瘫痪长期卧床不起的,无法到医院参加鉴定的参保患者可申请往诊现场鉴定,由鉴定专家登门鉴定。申报往诊的患者需由代办人持申报材料于申报期间内,到慢性病定点医院进行申报,同时交纳往诊鉴定费360元,定点医院为申报人建立鉴定档案,鉴定档案由定点医院保存,往诊时间另行通知。经专家鉴定后,如实际病情并非瘫痪卧床不起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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