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据生活报报道,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黑龙江省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明确,“十三五”期间,我省将全部消除城乡间户籍迁移障碍,全面放开放宽城镇非户籍人口落户限制,促进重点群体在城镇落户,配套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到2020年,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5%。
除哈市4主城区外 我省全面放开城区落户限制
1.全面放开哈市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4个主城区以外和所有地级市城区的落户限制,只要在城区有落户意愿,有稳定住所(含租赁)的非城镇户籍人口即可申请在居住地常住户口。
2.进一步放宽哈市主城区落户政策,在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4个主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并居住满3年,且有合法稳定就业的非城镇户籍人口可申请在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
推动农业人口举家进城落户
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推动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鼓励引导灵活性、季节性进城就业农民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和落户。
落户后好处有3点
一、居住:鼓励农民工用公积金租购住房
凡进城落户农民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享有政府提供基本住房保障的权利,支持进城落户农民承租市场住房,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面,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覆盖范围,鼓励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公积金,鼓励农民工利用住房公积金租、购住房。
在居住地享有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和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以及其他便利。
二、保险:落户可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进城落户农民根据自身实际参加落户地相应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执行当地统一政策。进城落户农民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前后,缴费中断不超过3个月且补缴中断期间医疗保险费的,不受等待期限制,按参保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三、教育:落户农民子女“一人一籍、籍随人走”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本学区、招生服务区范围内或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进城落户农民适龄子女入学,不得收取有别于当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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