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所有案件均可线上报案及交单办理赔,医疗费用单次申请金额1万元以内的,可免提交原件材料;大于等于1万元的,可在审核完成后,寄送理赔原件材料至平安财险黑龙江分公司。
理赔申请
方式一:关注公众号,进入右下方个人中心-我要理赔
方式二:下载"平安好生活"APP,进入"办理赔",轻松实现在线理赔
方式三:拨打95511转5转9,根据人工坐席引导完成理赔
注:①所有案件均可线上报案及交单办理赔,医疗费用单次申请金额1万元以内的,可免提交原件材料;大于等于1万元的,可在审核完成后,寄送理赔原件材料至平安财险黑龙江分公司
联系人:理赔服务岗刘先生
电话:15104522487(仅用于接收理赔材料)
邮寄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赣水路21号平安大厦九楼理赔部
温馨提示:为避免邮件丢失等,建议您复印留存一份理赔资料,并保留快递单
理赔材料
(1)住院医疗费用
(一)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二)保单号或有效保险凭证;
(三)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四)医保定点医院出具的病历材料(包括住院病历或出院小结)、诊断证明、处方、病理检查报告、化验检查报告、医疗费用原始凭证及费用明细单据等;
(五)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六)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被保险人经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报销后又通过其它途径获得了部分医疗费用的补偿并无法提供医疗费用原始凭证时,需提供住院医疗费用凭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并注明已给付的比例和金额,加盖支付费用单位的印章后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约定承担剩余合理医疗费用的保险责任。
(2)恶性肿瘤特定药品费用
(一)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二)保单号;
(三)保险金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四)由医院专科医生出具的被保险人的附有病理检查、化验检验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的处方、门诊及住院病历、入出院记录;
(五)释义医院或保险人合作的药店出具的药品费用清单、药品费用原始单据;
(六)对已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和其他任何途经获得补偿或赔偿的,需提供相应机构或单位出具的医疗费用结算证明;
(七)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对于已经与保险人合作的药店直接结算的药品费用,保险人不再接受保险金申请人对该部分保险金的申请。
恶性肿瘤特定药品处方审核及购药流程:
在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约定的特殊疾病(附录1,无论一种或者多种),在该“附录1”特定疾病的治疗过程中,根据专科医生开具的用于治疗该“附录1” 恶性肿瘤特定药品处方(以下简称“药品处方”),如果被保险人须在非就诊医院药房购买上述药品处方中所列明的药品(以下简称“药品”),且该药品属于本保险合同约定所列的药品清单,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作为申请人须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授权申请、药品处方审核、药品购买或慈善赠药申请,否则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一)申请人须向保险人提交特定疾病药品授权申请(以下简称“授权申请”),并按照保险人的要求提交相关授权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与被保险人相关的个人信息、诊断证明、与诊断证明相关的检查检验报告、药品处方及其他所需要的医学材料。
如果申请人未提交授权申请或者授权申请审核未通过,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二)保险人安排授权的第三方服务商对被保险人进行药品处方审核。对于药品处方审核中的特殊情况,保险人有权要求申请人补充其他与药品处方审核相关的医学材料。
如果申请人的药品处方审核未通过,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三)药品处方审核通过后,若申请人选择到保险人合作的药店自取特定药品的,须在药品处方审核通过后的五日内携带药品处方、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被保险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如有)到保险人合作的药店购买药品;若申请人选择送货上门服务的,则需在药品处方审核通过后的五日内预约送药时间和地点,保险人授权的第三方服务商协调药房配送到申请人的指定地点。
(四)如果被保险人用药时长符合保险人认可的慈善机构援助项目赠药(以下简称“慈善赠药”)申请条件,保险人将通知申请人并安排授权的第三方服务商协助申请人进行申请材料准备,申请人须提供申请慈善赠药合理且必需的材料。慈善赠药项目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须到慈善赠药项目的指定药店领取赠药;如果申请人未通过慈善赠药项目审核,申请人须将药品处方按照上述第(二)条的约定进行药品处方审核。
特定药品涉及慈善援助的,被保险人从慈善机构获得援助的药品费用不纳入特定药品费用保险金额的赔偿范围。
附录一:i龙惠保医保目录外特定高额药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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