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符合哈市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标准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即为哈尔滨公租房三类家庭。详见全文。
三类家庭为
符合哈市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标准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即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哈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哈市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证或哈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
优先优待为:
(一)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二)省部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
(三)新中国成立前老军人;
(四)烈士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五)荣立二等功以上复转军人;
(六)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无配偶、无子女的孤寡老人;
(七)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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