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黑龙江省疫情防控要求,参加研究生考试的考试必须下载体温自我监测表,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详见全文。
黑龙江省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将于12月25至27日进行。根据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黑龙江省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精神,为确保广大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我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防疫须知如下,请广大考生、家长积极配合,并严格执行。
一、考前准备
1.考生应按照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的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等预防工作。
2.尚在外地的考生应了解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建议考前14天及时返回考点所在地,并按当地防疫要求和规定进行健康观察,以免受到防疫影响而耽误个人参加考试。建议考生考前14天原则上不离开黑龙江省,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跨市流动,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或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
3.考生应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从考前14天起,考生每日自行测量体温和监测健康状况,并在“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登记表”)做好登记。
4.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境外返回、境外人员接触史,以及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觉味觉减退、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不适症状的,要主动向考点或学校报告,其中,往届考生向考点报告;应届考生向所在学校报告。
5.特别提示:所有社会考生和跨校参加考试的在校生均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考前14天从境外或国内非低风险地区抵返的考生,按照属地要求接受隔离后,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参加考试。
6.所有考生在考前均须签订《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见附件2,以下简称“承诺书”)方可参加考试。
7.考生应提前申领“龙江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了解并确保自己符合考试所在地防疫政策和要求,提前熟悉考点,每场考试要预留足够的时间,提前到达考点,接受相关检查,以免影响考试。
8.考生应提前规划好出行时间和路线,赴考途中做好个人防护,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全程佩戴口罩,途中与周围乘客尽可能保持安全距离。抵达考点后,不得在考点门口聚集。
9.在考点周边就近住宿的考生,应选择卫生条件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住宿场所,确保住宿和饮食安全。
10.特别提示:考生在考前如出现特殊情况,如确诊病例正在接受救治、风险人员正在隔离或居家观察等,要第一时间向考点或学校报告,其中,往届考生向考点报告;应届考生向所在学校报告。
二、入场检查
11.考生进入考点应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如体温达到或超过37.3℃,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及疫情防控安排。考生须凭“龙江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准考证、身份证、“登记表”“承诺书”和核酸检测报告(前述第五条所指)方可进入考点。
12.考生进入考点,不得随意走动。候考期间,应尽量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和交谈。
三、应试要求
13.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在考试过程中,低风险考区考生,自行选择是否佩戴口罩;中、高风险考区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
14.考生在考试期间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觉味觉减退、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向考点工作人员报告,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15.考试结束时,考生应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错峰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不得在考点内滞留。
四、其他要求
16.考生应自觉配合考点做好身体健康检测,要对提供的“龙江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登记表”、“承诺书”和核酸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不实行为带来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17.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疫情防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18.特别提示:近期,我省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复杂,研究生考试疫情防控要求将根据我省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及时关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网站、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考点院校官网以及考试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信息。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
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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