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进一步减轻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市文旅中小企业的影响,落实好国家部委、省市《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措施》,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梳理出适合我市中小微文旅企业的10条服务扶持政策措施。
为进一步减轻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市文旅中小企业的影响,落实好国家部委、省市《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措施》,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梳理出适合我市中小微文旅企业的10条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指导企业用足用好政策,宣传解读政策,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助力文化娱乐、文艺演出、影视剧院、旅游企业、旅游景区(景点)等行业中小文旅企业尽快走出受疫情影响的困境。
落实国家部委、省市《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措施》中适用中小文旅企业政策措施内容:
1、房租、物业费减免。对承租市、区县(市)政府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给予免收1个月房租和物业费、减半收取第二个月房租。其中,对承租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经营用房的,减免2020年1月和2月租金,3月和4月租金减半收取;对租用其他社会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和物业费,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涉及企业范围: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承租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经营用房的中小微文旅企业。
2、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自2020年1月1日起免征增值税,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涉及企业范围:受疫情影响,且需要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中小微文旅企业。
3、延期缴纳税款。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延长申报纳税期限。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2020年2月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2月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办理仍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对因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户,将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停业手续。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涉及企业范围:受疫情影响,且需要延长申报纳税期限、2020年发生亏损的中小微文旅企业。
4、水、电、气、热费缓缴。对疫情防控期间,水、电、气、热出现欠费的用户,不停止供应;可由企业申请办理延期缴费,延期不超过3个月。
涉及企业范围:受疫情影响,且缴纳水、电、气、供暖费用困难的中小微文旅企业。
5、社会保险费返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疫情期间响应政府号召、因全额退费造成严重损失的、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2019年度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
涉及企业范围:所有雇佣员工在社保部门参保的中小微文旅企业。
6、住房公积金缓缴。在疫情防控时期,对公积金缴存单位非因主观因素而无法正常办理公积金缴存业务的,不视为断缴、欠缴行为。
涉及企业范围:所有雇佣员工在公积金部门缴存的中小微文旅企业。
7、增岗支持。对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小微企业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经人社部门认定人员比例后,按照实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每人15万元计算,给予小微企业每户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涉及企业范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的小微文旅企业。
8、信贷支持。银行机构加大信贷融资供给,缓解企业资金流动性困难,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降低企业首贷门槛,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积极给予展期或续贷。
涉及企业范围:因疫情影响贷款到期或偿还有困难的中小微文旅企业。
9、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向旅行社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标准为对依法交纳旅游质量保证金的旅行社,暂退现有余额的80%,被法院冻结的除外。接受暂退保证金的旅行社应在2022年2月5日前补齐保证金。
涉及企业范围:全市所有已依法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
10、实施法律援助。建立文旅企业法律援助机制,发挥12345企业服务热线功能,开通中小微企业法律咨询热线服务,及时解答因疫情影响引起的游客退订、退费或其他旅游纠纷等法律问题,给予企业相关政策解读和指导。依法依规履职尽责,实行预先提醒、主动指导、及时纠正等措施,以减少不利影响。
涉及企业范围:全市中小微文旅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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