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凡在哈尔滨市限上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国六”标准7座以下(含7座)家用新车的居民,在享受企业优惠政策后,分三档继续享受政府补贴政策。
(1)购买家用新车补贴
凡在哈尔滨市限上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国六”标准7座以下(含7座)家用新车的居民,在享受企业优惠政策后,分三档继续享受政府补贴政策。
购买10万元(含)以下车辆,每台车给予2000元政府补贴;
购买10万元以上至25万元(含)车辆,每台车给予3000元政府补贴;
购买25万元以上至40万元(含)车辆,每台车给予4000元政府补贴。
(2)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
乘用车。凡在我市登记注册满一年以上的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交付给具有合法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报废,并在我市限上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国六排放标准新车的,分四档给予政府补贴。
报废7座(含)以下乘用车并购买新车的,每台车给予5000元政府补贴;
报废8坐以上11个座(含)以下乘用车并购买新车的,每台车给予7000元政府补贴;
报废12座以上19个座(含)以下乘用车并购买新车的,每台车给予9000元政府补贴;
报废20个座(含)以上乘用车并购买新车的,每台车给予12000元政府补贴。
载货车。凡在我市登记注册满一年以上的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载货车,交付给具有合法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报废,并在我市限上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国六排放标准新车的,分四档给予政府补贴。
报废载重量1.8吨(含)以下微型货车并购买新车的,每台车给予5000元政府补贴;
报废载重量1.8吨以上6吨(含)以下轻型货车并购买新车的,每台车给予7000元政府补贴;
报废载重量6吨以上14吨(含)以下中型货车及同级牵引车乘用车并购买新车的,每台车给予9000元政府补贴;
报废载重量14吨以上重型货车及同级牵引车并购买新车的,每台车给予12000元政府补贴。
补助范围为使用财政资金以外的公司和自然人。先到先得,发完即止。
(3)农村居民购买货车补贴活动
对农村居民在我市限上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国六排放标准载重量3.5吨(含)以下或总质量4.5吨(含)以下货车的,分二档给予政府补贴。
农村居民购买10万元(含)以下货车的每台车给予3000元政府补贴;
农村居民购买10万元以上20万元(含)以下货车的,每台车给予4000元政府补贴。
先到先得,发完即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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