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逾期未缴纳的用户,自次年1月1日起按所欠热费的千分之一按日加收违约金,用户自收到催缴通知书满十五日仍未交纳的,对其限热或者停止供热。
请您务必在2021年12月30日前缴纳热费,逾期未缴纳的,自次年1月1日起按所欠热费的千分之一按日加收违约金。
收费大厅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呼兰大道377号。
大厅营业时间:8:15-15:00,(现金缴费截止14:30)中午无午休。周六周日正常营业。
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规定
《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第44条和《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第43条规定:用户应当按照规定交纳热费,逾期未交纳的,供热单位可以向用户发出催交通知书,用户自收到催缴通知书满十五日仍未交纳的,供热单位在不损害其他用户的用热权益情况下,可以对其限热或者停止供热。用户逾期未交纳热费或者拒不交纳热费的,应当支付违约金,供热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第39条规定:用户未按照规定交纳热费,导致室内温度低于规定温度的,供热单位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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