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逾期未交纳热费的,我公司将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有关规定限热或停止供热,并自次年1月1日起按所欠热费总额的千分之一按日加收违约金。
答:逾期未交纳热费的,我公司将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有关规定限热或停止供热,并自次年1月1日起按所欠热费总额的千分之一按日加收违约金。
缴费地址:
①香坊区军民街37号嘉力供暖收费处(部队斜对面路口里100米处),联系电话:0451-82910185
②香坊区新诺街8号诺丁山二期12号楼外圈商服(骄阳地产旁道口300米处),联系电话:0451-82911822
营业时间:
周一至周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00。
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规定
《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第44条和《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第43条规定:用户应当按照规定交纳热费,逾期未交纳的,供热单位可以向用户发出催交通知书,用户自收到催缴通知书满十五日仍未交纳的,供热单位在不损害其他用户的用热权益情况下,可以对其限热或者停止供热。用户逾期未交纳热费或者拒不交纳热费的,应当支付违约金,供热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第39条规定:用户未按照规定交纳热费,导致室内温度低于规定温度的,供热单位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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