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减少环境污染,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划定呼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下简称禁放区)。
哈呼政规〔2018〕7号
为减少环境污染,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划定呼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下简称禁放区)。现公告如下:
禁放区域范围:
一、东至铁路沿线,西至呼兰河,北至殡仪馆(不含殡仪馆)和原野高速进出口路,南至兰河新城前沿河带状公园以内区域。
二、禁放区域范围内的管理执行《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
三、本公告与《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同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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