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借款申请人原商业贷款为以下16家银行的,可以申请“商转公”贷款顺位抵押方式,其中中心受托银行9家,非受托银行7家。
借款申请人原商业贷款为以下16家银行的,可以申请“商转公”贷款顺位抵押方式:
中心受委托银行(9家)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
非受委托银行(7家)
邮储银行、哈尔滨银行、浦发银行、广发银行、华夏银行、平安银行、龙江银行。
中心受委托银行承办原商业贷款为本行的“商转公”贷款,非受委托银行由招商银行、中国银行负责承办。
招商银行负责承办浦发银行、广发银行、华夏银行、平安银行、哈尔滨银行5家。
中国银行负责承办邮储银行、龙江银行2家。
顺位抵押
即以所购住房作顺位抵押。借款申请人在未结清原商业贷款,且抵押权人仍为原商业银行的情况下,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增加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的公积金中心为该房屋第二顺位抵押权人,办理顺位抵押登记,同意协助办理用公积金贷款结清原商业贷款。此种方式适用于原商业贷款银行与承办公积金贷款业务受委托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为同一家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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