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国家对贫困家庭存在临时救助政策,符合申请临时救助家庭相关材料的贫困家庭可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委会)社会救助受理员提出申请,需提供相关贫困证明。
(一)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委会)社会救助受理员提出书面申请,如实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家庭成员收入以及致困原因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调查。社会救助受理员在1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上报街道社会救助工作站,社会救助工作站工作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社会救助受理员、社区(村委会)有关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生活状况和突发性困难情况进行入户调查核实。
(三)审核。街道(乡镇)社会救助工作站根据申请材料和入户调查情况,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委托社区(村委会)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填报相关申请审批表格,由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连同相关材料上报区、县(市)民政、财政部门。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将申请材料退回社区(村委会),并说明理由。
(四)审批。区、县(市)民政、财政部门共同对街道(乡镇)社会救助工作站上报的申请临时救助家庭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委托街道(乡镇)社会救助工作站再次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纳入临时救助范围,以家庭为单位建立临时救助档案;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由民政部门将申请材料退回街道(乡镇)社会救助工作站,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