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国家、省、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为依据,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范入学秩序,促进教育公平,确保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序推进,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维护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四零承诺”实施细则(修订)》《2025年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国家、省、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为依据,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范入学秩序,促进教育公平,确保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序推进,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领导,小学招生工作由各学校组织实施;县城初中招生工作由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乡镇初中招生由各初中学校与本乡镇中心学校协调实施。
(二)坚持“免试、相对就近、划片、对口、统筹”原则。
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均衡发展等因素,科学确定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采取划片(即划定各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学区范围)、对口直升(乡镇学校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本乡镇初中学校)及县教育局统筹安排,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面推行“四零承诺”“阳光招生”,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通过各学校、县政府网站等多种途径和形式,向家长和社会发布《宾县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
(四)坚持“两个一致”原则。严格执行“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主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与住宅产权证一致(住宅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三、领导组织
为加强招生工作领导,确保 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县教育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伟东
副组长:龚鹏鸿
成 员:基础教育股全体成员、各小学、初中校长
全县中小学校要广泛宣传宾县《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尤其对核心政策、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要切实做好正确宣传释疑,取得学生家长和社会理解、支持,努力营造招生工作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四、招生对象
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具有本县常住户口或在我县居住且符合在我县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初中招生对象为具有本县常住户口或在我县居住且符合在我县就读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适龄儿童、少年因特殊原因需暂缓入学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其户籍所在学区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报县教育局批准,方可暂缓入学。暂缓入学期满,没有特殊原因的应及时入学,确需继续暂缓入学的,要继续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继续暂缓入学。
五、招生办法
(一)乡镇中小学招生
乡镇中小学招生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信息采集。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登录“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入学报名并上传相关入学信息(户口簿等证件材料),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或网上报名有困难的家长可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相关学校报名或委托幼儿园统一办理。报名时间为6月3—13日,信息核验时间为6月17日—27日。7月18日前,完成信息导入、录取确认。
1.乡镇小学 宾西中心学校、宾西第二小学按学区划分组织实施,其他乡镇由乡镇中心学校组织实施,确保辖区(或学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2.乡镇初中 乡镇小学直升本乡镇中学,小学毕业生离校前由乡镇小学将纸质学籍移交对应的中学,各中学要在规定时间内在学籍系统进行招生操作。转出本乡镇的须在中学办理转学手续,否则不予流转电子学籍。
(二)县城中小学招生
1.县城中小学招生报名
符合小学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携带户口簿、房产所有权证等证件材料,按照两个一致的原则到相应学校报名或委托所在幼儿园统一办理。报名时间为6月12日—20日,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未报名或提交相关证件,即视为同意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初中招生报名,由县城内7所小学负责本校全体毕业生报名材料(户口簿、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等原件、经过家长签字的复印件)收取、登记和统计,时间为6月16日—20日。县城小学毕业生要去往县城初中外(含县外)就读初中的,秋季学期开学后由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协调办理转学手续。
(1)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要求,县城学校招生依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法定监护人独立产权住宅房产(产权性质须是住宅性质,商服、车库等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按批次顺序录取。
(2)父亲和母亲不在一个户口簿上,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父母)共同居住,适龄儿童少年或者与父亲在一个户口簿上、住宅产权人是母亲,或者与母亲在一个户口簿上、住宅产权人是父亲,这种情况须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父母结婚证或学生出生证明。
(3)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经县民政部门核验的离婚协议,以法定监护人父亲或母亲的户籍、房产确定就读学校。
(4)购买房产、有购房合同,确已入住(未入住的除外),但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供本住宅相应的水费、电费、取暖费、进户费等生活缴费票据作为佐证材料。
(5)签订购房合同(或回迁合同)但楼房尚未建成,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
(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未成年人(未满十八周岁)不能单独立户、不能是户籍户主、不能脱离法定监护人监管。
(7)宾州镇所属村屯的适龄儿童报名小学一年级时,除以原英杰乡所属村屯为住所的向宾州中心小学报名外,其他村屯向县城对应小学报名。
(8)县城内各小学在受理招生入学和毕业升学报名时,必须与拟升入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和拟升入初中的六年级毕业生的法定监护人签订承诺书,承诺内容包含“本人承诺自己所提供的户籍、房产、居住证等一切信息属实,如果提供虚假材料被查实,自愿接受教育局统筹分配”。
2.批次说明
适龄儿童在学区学校入学,学位紧张的学校,遵循“两 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主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与住宅产权证一致(住宅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住宅产权证与户籍不符的,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学。
第一顺序:住宅房产在本学区,符合“两个一致”要求的(户主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住宅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第二顺序:本学区户籍是2019年8月31日之前落户或迁入的(原始户籍)。
如果在前一个顺序后招生计划将近满额,则下个顺序将剩余学位通过抽签产生。
3.县城小学招生材料审核相关安排
材料审核地点设在各小学,由各小学进行细化和安排。审核结果(预录取名册)进行登记造册。纸质名册一式2份,由工作组成员逐页签字确认,小学、教育局各留一份存档。
4.县城初中招生审核录取相关安排
宾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日 期 | 内 容 |
5月8日前 | 制定《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
5月12日前 | 宾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招生方案。 |
6月3日—13日 | 1.各小学及公、民办幼儿园发布小学一年级招生通告,受理一年级报名事宜。2.组织召开六年级学生家长会,宣传小升初政策。 |
6月16日—20日 | 各小学收取户口簿、房产等证件材料原件、复印件,学校完成《小学毕业生家庭户籍房产信息核查名册》名册填报。 |
6月26日—27日 | 教育局工作专班对各中小学《小学毕业学生家庭户籍房产信息名册》核查。对学位紧张的学校一年级招生进行信息核验。 |
7月1日—7日 | 公示《小学毕业生家庭户籍房产信息公示名册》和学位紧张的学校《预录取一年级学生家庭户籍房产信息公示名册》 |
7月8日—10日 | 小升初按批次顺序录取分配;一年级招生录取确认,发放入学告知信息。 |
7月14日—18日 | 小升初分校结果公示。 |
7月21日 | 完成县城初中录取确认。 |
9月1日 | 学校新生分班和抽签确认班主任及任课教师。 |
注:上述部分时间安排可能会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如有调整将提前进行通知。
县城小学升初中依据“两个一致”的原则即:适龄儿童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主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与住宅产权证一致(住宅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学。
各县城小学依据家长提交的户籍、房产材料逐一进行认真登记,填报《小学毕业生家庭户籍房产信息核查名册》,按照名册顺序将相应的佐证材料原件打包备查、复印件装订成册存档。6月28日起,教育局工作专班对各校学生家庭户籍、房产信息比对核查,核查确认无误后的纸质名册一式2份,小学、教育局各留一份存档。7月1日—7日县城小学在醒目位置张贴《小学毕业学生家庭户籍房产信息公示名册》,公示一周。为保护学生隐私,公示名册只公示学生班级、姓名、街委组或楼区名称。
公示期满后,按顺序进行录取。如果在前一个顺序后招生计划将近满额,则下个顺序采取抽签方式招收至满额为止。对于没有县城住宅且没有县城原始户籍家庭的学生将统筹分配到学位宽松的初中学校。抽签由教育局统一组织同一序列的学生家长实施,过程要全程录像,及时固定抽签结果,现场工作人员及家长代表(至少有两名家长代表)签字,一式三份,学校和教育局各存一份。录取结束后,学生分配结果公示一周。公示期间受理举报,公示期满后正式发布分配结果。
六、做好特殊群体招生入学工作
(一)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视障、听障、智障等适龄儿童少年应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残疾程度较重、不能到特教学校就读的,相关学校负责统计上报,由特教学校建立学籍,送教上门。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就读的也可以在本学区义务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收,接收残障儿童少年的普通学校要做好随班就读教育。
(二)妥善安置优抚对象子女和随迁子女入学。
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置在我县居住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优抚对象入学;适龄随迁子女拟在我县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提 供父母一方或双方及随迁子女的户籍、在我县的居住证,以居住证为主,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置随迁子女就学;按照县政府有关政策妥善安置招商引资子女入学。
(三)加强外籍学生的入学管理
只有获得接收外籍学生资质的学校方可接收适龄外籍学生入学。相关学校要认真审核外籍学生资格,外籍学生入学须符合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中小学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规定(试行)》(黑教规〔2021〕7号)的相关规定。
(四)优化“多孩子女长幼随学”政策
遵循“自愿申请、公平公正、就近就边”的原则,帮助家长解决接送不便问题。以《出生医学证明》佐证的多子女家庭:如哥哥(姐姐)根据当年政策在学区入学且在读,弟弟(妹妹)不符合哥哥(姐姐)学校入学条件的,根据我县区域情况,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将弟弟(妹妹)转入哥哥(姐姐)就读学校就读或就近学校就读。
(五)加强控辍保学
各学校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控辍保学长效机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实现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常态化清零。各中心学校组织牵头做好控辍保学摸排工作,与村(居)委会、社区对学区内适龄儿童进行摸排,掌握每名适龄儿童情况。重点关注脱贫户和监测户家庭儿童、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各学校在招生后,对未在本学区入学的适龄儿童逐一掌握去向,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七、规范分班行为
各校要严格按照《宾县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分班实施细则》 进行现场抽签分班。为保证中、小学分班过程的公开透明,在分班过程中,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规范分班工作程序。依据“两先、一抽、不调”的原则保证各班级人数的均衡,保证不出现大班额。严禁成立实验班、重点班等。严禁招生过程中进行入学考试。
八、纪律要求
各相关学校要依据此方案制定出具体的操作细则,强化对小学、初中招生工作的领导,一把手负全责。学校主管领导和学籍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及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实施党纪政纪处分等处理。
(一)审核把关不严,不按方案规定的顺序招生造成大班额的;
(二)私自接收已分配到县城其他学校或非本学区学生到本校就读的;
(三)私自接收外乡镇、外省市县、外籍学生的;
(四)成立重点班、快慢班、重新编班等行为的;
(五)不能够维持班额均衡,造成班额差过大的。
本方案中未尽事宜,采取一事一议办法解决。本方案中涉及招生工作相关环节的具体时间可能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调整,若调整将提前进行通知。
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电话:57982596 、57982720
招生信访接待部门地址:宾县教育局108室、1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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