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黑龙江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投档录取办法详见正文,考生收到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招考院或院校指定的信息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录取结果。
一、投档办法
(一)我省在普通类本科提前批(招飞院校、军队院校和综合评价录取及特殊要求院校)、普通类本科批(特殊类型招生)、普通类高职(专科)提前批B段和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实行梯度志愿投档录取,其他批次和类型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二)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批次,以院校专业组为投档单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
1. 报考普通类的考生,以考生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作为排序成绩,按排序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位次。如排序成绩相同,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2.报考艺术类的考生,以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按一定比例折算生成的综合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作为排序成绩〔综合分计算公式: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专业综合分=(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750) ×40% +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 ×60%;音乐类、舞蹈类和表(导)演类专业综合分= (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750) ×5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 ×50%;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综合分= 专业课成绩×20% +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 ×80%〕。按排序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位次,如排序成绩相同,依次按考生文化课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3.报考体育类的考生,以术科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按比例折算生成的综合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作为排序成绩〔体育类专业综合分=(术科成绩÷术科满分×750)×60% +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 ×40%〕。按排序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位次,如排序成绩相同,依次按考生文化课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4. 平行志愿各批次投档分为模拟投档和正式投档。省招考院在正式投档前,进行模拟投档,按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数的100%、105%两个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生源信息(不含考生姓名、考号和志愿顺序),供院校确定调档比例参考。院校在省招考院规定的时间内,根据模拟投档情况确定正式投档比例意见,并上传至信息交互平台。如果院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回复调整投档比例和是否增加招生计划的意见,则按院校原下达的招生计划数的1∶1比例投档。
5.普通类本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实行梯度志愿投档的院校专业组,省招考院在其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志愿顺序按招生计划数的110%投放考生电子档案。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组,再按调档比例补足缺额
6. 贫困地区定向招生本科专项计划(国家专项)按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数的100%投档。
7.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次,省招考院将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电子档案,一次性全部投档到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按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8. 定向就业招生采取单设志愿,与非定向招生同时投档录取。 根据考生志愿,在同批次院校调档分数线(不含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预科班、民族班、中外合作办学等特殊招生专业)下20分以内、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进行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对未完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采取网上公开征集志愿方式完成。
9. 特殊类型招生批次投档(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等),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和院校招生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考生全部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未经教育部、省招考院集中公示的考生,不予投档和录取。
10. 经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批准,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录取执行省普通本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按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数的100%投档。
11.在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网上公开征集志愿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可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网上公开征集志愿,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原报志愿无效。
二、录取办法
(一)招生院校和省招考院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招生院校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院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院校自行确定。招生院校严格按照国家、我省有关规定和院校招生章程确定考生的录取或退档。 招生院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进行解释。省招考院负责监督招生院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二)招生院校常见的录取专业分配规则主要有分数优先、专业志愿优先、专业级差三种,现具体说明三种录取规则确定考生所录专业时的操作规则:
1. “分数优先”是指招生院校对进档考生按成绩从高到低排队,排位高的考生优先被检索,并按其所报专业志愿顺序分配专业。即当检索到某个考生时,如果该生所填第1个专业没录满,该生被分配到该专业;如果该专业已录满,则依次检索该生所报的后续专业志愿。当某个专业志愿有剩余计划时,该生就被分配到该专业;若该生所填几个专业都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该生录取结束后,才考虑排位仅次于他的考生,依次类推,直至计划录满为止。 这种规则的特点是侧重于成绩,高分考生优先选择专业。
2.“专业志愿优先(专业清)”是指招生院校对进档考生按所报专业志愿顺序进行专业安排,即首先将所有进档考生根据其所报第1专业志愿按成绩进行排队,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给考生安排专业,超过专业招生计划数的考生不会被分配专业。第1专业志愿处理完毕后,将所有未定专业的考生根据其所报第2专业志愿按成绩进行排队,再根据各专业剩余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给考生安排专业。以此类推,直至处理完所有专业志愿。 最后,将还未确定专业且填报了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有缺额计划的专业中去。如果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不能录取,且不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则会被退档。 这种规则的特点是侧重于专业志愿,志愿优先。
3. “专业级差”是指招生院校在进档考生中录取非第1专业志愿(即第2至第6专业志愿)考生时,比录取前一个专业志愿的考生要高出一定分数的差值。如某招生院校规定专业级差为2分,则在录取时,会先将第2专业志愿的考生排序成绩减去2分,将第3专业志愿的考生排序成绩减去4分,以此类推,然后和第1专业志愿的考生根据新形成的排序成绩一起排序,从高到低确定考生录取的专业。这种规则的特点是即侧重于成绩, 又兼顾志愿。
三、录取时间
四、新生报到
(一)考生收到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招考院或院校指定的信息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录取结果。
(二)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到报名所在县(市、区)招考机构提取纸质档案,按录取院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在院校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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