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在我们生活中,很多人都有了住房公积金卡,但是很多人对于公积金提取的相关流程根本不知道。接下来,小编帮大家整理了哈尔滨公积金提取相关内容,具体信息详见本文介绍。
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的;
3.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的;
4.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满6个月未再就业的;
5.老旧小区改造及加装电梯的;
6.离休、退休的;
7.出境定居的;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其中,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提取:
1.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的;
2.纳入违规提取不良行为记录且未解除的;
3.职工家庭成员(包括职工及其配偶,下同)公积金贷款当前存在逾期的。
职工家庭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对购建住房、租房、法院扣划、老旧小区改造及加装电梯等提取暂不予支持,在公积金贷款无逾期情况下,可提取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注:
“自住住房”是指职工居住其内,且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或租赁权的住房。
提取材料
一、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1.《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
2.身份证明;
3.配偶提取的还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4.关联卡;
5.按房屋性质不同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购房款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
(2)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契税或增值税发票;
(3)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准购证明文件、购房合同(协议)或不动产权证、购房款发票;
(4)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应提供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或所购拆迁安置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明;
(5)购买公有住房的,应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协议)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
(6)购买拍卖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
(7)购买异地自住住房的,应提供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购房款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提取:
1.《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
2.身份证明;
3.配偶提取的还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4.关联卡;
5.按不同性质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建造自住住房的,应提供建设规划许可证明材料、建房款发票;
(2)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原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旧房翻建许可证明材料、翻建费用发票;
(3)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不动产证书、房屋危险鉴定为C级或D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大修费用发票。
三、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
1.《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
2.身份证明;
3.借款人配偶非共同申请人的,需本人亲自办理或授权办理,还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四、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或异地公积金中心贷款本息提取:
1.《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
2.身份证明;
3.配偶提取的还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4.《借款合同》;
5.个人征信报告(需借款人现场授权查询)。征信报告无法查到相关借款信息的,须提供近期还款凭证;
6.关联卡。
五、租房自住提取:
1.《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
2.身份证明;
3.关联卡;
4.按情形不同分别提供以下资料:
(1)租赁自住住房提取
A.职工家庭无房产证明(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
平房区、松北区可通过住建和不动产部门联网系统查询数据信息的,免于提供);
B.配偶提取的还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2)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提取
A.申请人身份证明;
B.联机备案租赁合同、租金缴纳凭证。
六、委托提取:
(一)偿还本市公积金贷款
(1)《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
(2)身份证明;
(3)配偶签约提取的还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二)偿还本市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
(1)《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
(2)身份证明;
(3)配偶非共同还款人签约提取的还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4)关联卡;
(5)《借款合同》;
(6)借款人个人征信报告(需借款人现场授权查询个人征信报告)。征信报告未及时更新的,须提供银行近期还款凭证。
七、老旧小区改造:
1.《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
2.身份证明;
3.配偶提取的还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4.关联卡;
5.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房屋产权证原件;
6.实际出资证明原件(付款发票或收据)。
八、老旧小区加装电梯:
1.《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
2.身份证明;
3.配偶提取的还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和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明;
4.关联卡。
九、离休、退休提取:
1.《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
2.身份证明;
3.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退休信息与社保联网信息相符或提取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且个人公积金账户已封存的,免于提供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
4.关联卡。
十、出境定居提取:
1.《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
2.身份证明;
3.出境定居签证或户籍注销证明;
4.关联卡。
十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1.《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
2.身份证明;
3.解除劳动关系备案登记手续;
4.残疾证或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5.关联卡。
十二、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满6个月未再就业:
1.《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
2.身份证明;
3.解除劳动关系备案登记手续(社保共享数据验证职工终止劳动关系或养老保险转为个人缴交的、职工所在单位因撤销、解散、企业破产等原因转入托管或因弃管、注销等其它原因转入调查代管的,免于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4.关联卡。
十三、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第一顺序继承人持本人身份证明、相关关系证明以及下列材料:
1.《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
2.死亡证明或宣告死亡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注明死亡日期的户籍注销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等);
3.关联卡;
提取申请人无职工关联卡或银行储蓄卡的,应提供继承权或者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者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本市银行Ⅰ类储蓄卡。
提取流程
提取申请人可通过公积金网上营业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电子渠道以及公积金中心各经办机构、受委托银行网点办理提取。
提取申请符合规定条件,提供资料真实、完整的,应即时办结;提取申请资料不完整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全部材料,补齐时间不计入受理时限。需向相关部门核查的,应根据核查结果于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调查核实时间不计入受理时限。
提取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复核申请,公积金中心应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终审决定。
提取额度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每个职工家庭、每套住房可提取一次。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金额不应大于实际支付的购房款(共同购买住房的,不应大于共有权人实际占有份额);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金额不应大于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实际支出。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家庭可以分次提取,累计提取金额不应超过偿还贷款本息总额。
无房租房自住的职工家庭,可分次提取,提取上限为市区(包括呼兰、阿城、双城)18000元/年、户,县市12000元/年、户,历年未提取额度不并入下一年度计算。
职工家庭申请老旧小区改造及加装电梯提取的,可以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实际出资部分。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取金额应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并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1.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满6个月未再就业的;
2.离休、退休的;
3.出境定居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提取时间
提取申请符合规定条件,提供资料真实、完整的,应即时办结;
提取申请资料不完整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全部材料,补齐时间不计入受理时限。
需向相关部门核查的,应根据核查结果于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调查核实时间不计入受理时限。
提取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复核申请,公积金中心应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终审决定。
文件依据
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有效):
https://www.harbin.gov.cn/haerbin/c108867/202010/c01_12444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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