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本地宝 > 办事指南 > 哈尔滨医疗健康 > 哈尔滨门诊特殊疾病有哪些待遇?
哈尔滨门诊特殊疾病有哪些待遇?
2023-02-15 14:01【我要纠错】

【导语】:哈尔滨门诊特殊疾病包括了恶性肿瘤、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详细待遇标准见正文。

  哈尔滨门诊特殊疾病待遇标准

  1.恶性肿瘤。

  恶性肿瘤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放疗、化疗、免疫治疗、内分泌治疗、抗疼痛治疗以及与病情相关的一次性医用材料、检查检验、服务设施等费用,统筹金支付比例按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相应住院比例标准支付。

  2.尿毒症透析。

  尿毒症透析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治疗费用实行定额支付。

  (1)血液透析。

  

  城镇职工: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门诊治疗费用每人每次440元,统筹金支付每人每次420元;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门诊治疗费用每人每次400元,统筹金支付每人每次390元。

  城乡居民: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门诊治疗费用每人每次440元,统筹金支付每人每次400元;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门诊治疗费用每人每次400元,统筹金支付每人每次380元。

  (2)腹膜透析。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费用每人每日160元。城镇职工统筹金支付95%,城乡居民统筹金支付90%。

  (3)血液滤过和血液灌流。

  

  透析患者因病情需要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进行血液滤过和血液灌流治疗时,年度内两项治疗合计不超过12次。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每人每次800元,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每人每次700元,城镇职工统筹金支付80%,城乡居民按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规定比例标准支付。

  (4)根据病情需要,门诊血液透析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可使用左卡尼汀、铁剂、钙剂、钙磷代谢异常调节药物,统筹金支付比例按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相应住院比例标准支付。

  3.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肝、肾、肺、心脏移植)。肝、肾、肺、心脏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实行年度限额和定点管理,移植患者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抗排异治疗费用以及与病情相关的治疗药品和检查检验费用,统筹金支付按季度结算,不累计、不滚存、不结转,并统一计入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内。具体标准如下:

  (1)城镇职工统筹金支付比例为 90%,术后2年以内(含2年),统筹金每人每季度最多支付不超过22,500元,年度最多支付不超过90,000元;术后2年以上,统筹金每人每季度最多支付不超过 17,500元,年度最多支付不超过70,000元。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在以上待遇标准基础上按支付比例90%,由公务员医疗补助金每人每季度最多支付不超过1,250元,年度最多支付不超过5,000元。

  (2)城乡居民统筹金支付比例为80%,术后2年以内(含2年),统筹金每人每季度最多支付不超过15,750元,年度最多支付不超过63,000元;术后2年以上,统筹金每人每季度最多支付不超过 12,250元,年度最多支付不超过49,000元。

  同一患者进行多个(次)器官移植的,以最后一个(次)器官移植时间计算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并执行单个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待遇标准。

  4.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治疗费用及与本人病情相关的检查检验费用,统筹金支付比例按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相应住院比例标准支付。

  5.肺结核、重性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治疗费用,统筹金支付比例按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相应专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比例标准支付。

  6.糖尿病胰岛素治疗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凭医嘱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胰岛素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金实行年度限额管理,统筹金年度最多支付不超过2,400元。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费用统筹金按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相应住院比例标准支付,在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费用统筹金按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市属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相应住院比例标准支付。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哈尔滨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慢病】可获哈尔滨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申请指南(材料+流程+范围)、认定标准+认定医院、待遇标准|支付报销比例、申报结果查询入口、门诊慢病异地直接结算等。

手机访问 哈尔滨本地宝首页

  • 黑龙江重症肌无力门诊慢性病认定标准

    黑龙江重症肌无力门诊慢性病认定标准包括某些特定的横纹肌群肌无力呈斑片状分布,表现出波动性和易疲劳性等临床表现等,详见正文!

  • 黑龙江支气管哮喘门诊慢性病认定标准

    黑龙江支气管哮喘门诊慢性病认定标准需要临床明确诊断为支气管哮喘以及具备需要使用缓解药物的次数>2 周/次或者有活动受限等,详见正文!

  • 黑龙江帕金森氏病门诊慢性病认定标准

    既往明确诊断帕金森氏病或帕金森氏病综合症,具备静止性震颤、肌肉僵直等临床体征,详见正文!

  • 黑龙江癫痫病门诊慢性病认定标准

    癫痫应涵盖原因不明的特发性癫痫和因脑内各种明确病变或损伤所致的症状性癫痫,详见正文!

  • 哈尔滨门诊慢性病办理

    哈尔滨门诊慢性病办理申报人群有参加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患有指定门诊慢性病病种的人员,详见正文!

  • 哈尔滨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待遇

    城乡居民统筹金支付比例为70%,每人每季度最多支付不超过400元,每人每年最多支付不超过1,600元。

  • 哈尔滨门诊特殊疾病中有儿童孤独症吗

    自2023年10月1日起,“儿童孤独症”纳入哈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保障范围。

  • 调整哈尔滨市基本医保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疾病相关政策的通知

    自2023年10月1日起,哈尔滨市医保将“慢性心力衰竭”纳入哈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将“儿童孤独症”纳入哈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保障范围。

  • 哈尔滨市门诊慢性病认定定点医疗机构

    哈尔滨市门诊慢性病认定定点医疗机构包括黑龙江省红十字医院、黑龙江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哈南分院等,详见正文!

  • 哈尔滨申报门诊慢性病认定注意事项

    哈尔滨申报门诊慢性病申报材料需存档备案。认定时提交的申报材料需存档备案,如申报患者需要,请在申报前自行复印保存。

  • 哈尔滨门诊慢性病待遇标准

    哈尔滨门诊慢性病待遇可以让门诊慢性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纳入统筹金支付范围,统筹金支付实行季度限额管理,不设起付标准,不累计、不滚存、不结转,统一计入医疗

  • 哈尔滨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有哪些?

    哈尔滨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包括高血压病合并症,糖尿病合并症,脑血管意外偏瘫(外伤性脑出血除外)等,详见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