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申请人应在子女出生后 6 个月内提出育儿补贴申请;逾期申请的,自申请当月起计发,申请提出时间以前的育儿补贴不予补发。
补贴起始时间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第6次修正)发布实施之日2021年10月29日为计发起始日期,起始日期前不予发放。
申请人应在子女出生后6个月内提出育儿补贴申请;逾期申请的,自申请当月起计发,申请提出时间以前的育儿补贴不予补发。
2021年10月29日至本办法实施前出生的第二个及以上子女,可以在本办法实施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逾期申请的,自申请当月起计发,申请提出时间以前的育儿补贴不予补发。
户籍在市内迁移的,由迁入户籍地发放育儿补贴;申请人或其生育子女自市外迁入哈尔滨市的,自申请当月起计发。
停止发放
1、申请人或其生育子女户籍迁出本市的,申请人应在户籍迁出一个月内向原审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自迁出次月起停发育儿补贴。
2、因子女死亡而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自次月起停发育儿补贴;
3、申请育儿补贴子女满3周岁的,停发育儿补贴。
》》》育儿补贴申请材料
》》》育儿补贴申请条件
》》》育儿补贴标准
》》》育儿补贴申请方式
》》》育儿补贴申请附件
》》》育儿补贴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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