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
2、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3、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5、哈尔滨市(包括七区十二县)有效注册期内正常状态的机动车辆,需要提前报废更新的车辆;
6、私家车行驶满60万公里需进行报废。
办理材料
1、《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2、《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机动车前后号牌;
6、大型客车、中型以上货车和营运车辆还需解体后的照片和包含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部件的照片。
办理流程
1、将填写完毕的《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和其他办理材料一起提交当地车管所;
2、车管所审核车辆信息和报废情况;
3、车管所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4、将《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提交机动车报废中心进行机动车报废;
5、领取机动车报废补贴。
办理地点
办理时限及费用
1、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2、办理费用
手续费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