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最新消息:
生二孩自主安排无需办证
今年1月1日起,全省生育二孩的夫妻不需要办理《计划生育证》,可自主安排生育。
条件:
1、计划生育第一、第二个子女,或者已经怀孕、生育的夫妻,可以到户籍地或常住地乡级、村级计划生育机构进行生育登记;
2、已经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新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的夫妻,需到夫妻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理再生育手续。
办理材料
1、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节育证明。49周岁以下己婚人员,未育的,需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查环查孕证明。属一孩的,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上环证明。属二孩或以上的,提供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绝育证明;
6、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⑴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⑵属于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办理流程
1、符合办理条件的成年育龄妇女带齐办理材料到街道办事处、乡(镇)计生部门提交申请。
2、乡(镇)计生部门对提供资料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立即签发《计划生育证明》。
办理地点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准备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办理费用: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