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规定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
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助学贷款期限及利率
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条件
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必须为在校的全日制本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本人申请,二级学院审查同意后,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的公民)。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父母一方即可)书面同意并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
(4)思想要求进步,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节俭行为;
(5)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品德优良,诚实守信;
(6)严格遵守国家、经办银行以及学校的各项规定,承诺正确使用所贷款项并按规定履行还款义务;
(7)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
(8)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诚信教育活动,诚实守信;
(9)符合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规定的其它条件。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各院系不得推荐
(1)已在居住地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2)其它不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
贷款流程
具体申请时间、申请步骤以各学校网站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