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我公司自2021年6月20日起,受理用户2021-2022供热期(供热期为每年10月20日至次年4月20日)热费缴纳业务,用户可到收费大厅缴纳新供热期热费,也可网上缴费,详见全文。
供热缴费问题解答:
(一)各企业、开发单位、物业公司及个人用户负责的已有供热面积,上一供暖期(2020-2021年度供热期)及以前仍有热费欠费情况的房屋,需于9月20日前到我公司收费大厅缴纳欠费及违约金,否则我公司将于9月20日对2020-2021年度供热期前欠费房屋进行限停处理,因欠费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欠费主体自行承担;
(二)各企业、开发单位及物业公司新申请入网供热面积,存在拖欠热费的无法正常办理新入网面积开栓供热;欠费结算完毕或无欠费的,需于8月20日前,向我公司客服中心提供受热面积测量报告(纸板及电子版),经我公司现场复核无异议后,于9月10日前与客服中心签订供用热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时间全额缴纳供热费,热费缴纳当日,开具供热费发票。
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全额缴纳供热费的,我公司不予正常受理开栓供热事宜。
(三)本年度需要开栓供热的地下车库,需由开发单位或物业于9月10日前,向我公司客服中心提供书面供热开栓申请,并于9月20日前,一次性全额支付地下车库供热费,否则我公司将不予受理地下车库供热事宜。已缴费的地下车库,供热费发票只针对缴费开发单位或物业一次性出具。
本年度不需要开栓供热的地下车库,需由开发单位或物业于9月1日前,向我公司客服中心提供书面终止用热申请。
(四)2020-2021年度新签订供用热合同的开发单位,需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一次性缴纳2021-2022年度供热费,否则我公司对合同约定地点的供热面积暂缓开栓供热。
(五)各开发单位涉及2020-2021供热期及以前年度有欠费未结算的将影响已入户用户相关业务的办理,产生的一切问题由欠费主体单位与业主协商解决,后果由欠费主体自行承担。
(六)2021年12月31日前,涉及2020-2021年度供热期相关热费仍未结算的,自2020年1月1日起,每日按所欠热费总额的千分之一加收违约金,并关栓限热,产生一切法律后果由欠费主体自行承担。
(七)各开发单位未售出(空置)房屋,符合2021-2022年度申请停热条件的(非冷山,首层,顶层等影响相邻用户及公共设施供热的安全的),需于8月1日至9月20日期间,向我公司客服中心提供申请停热用户明细,核对无误后签订停热协议,缴纳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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