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凡以煤炭为燃料、采用锅炉供热和热网供热的用户,其供热价格按使用面积计算,居民供热价格38.32元/平方米;非居民供热价格43.30元/平方米。供热计量收费标准见正文。
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供热价格的通知
凡以煤炭为燃料、采用锅炉供热和热网供热的用户,其供热价格按使用面积计算,居民供热价格38.32元/平方米;非居民供热价格43.30元/平方米。
以电、气、油等为燃料供热的用户,其供热价格可由供热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
来源: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https://www.harbin.gov.cn/haerbin/c104531/201601/c01_64597.shtml
关于调整供热计量收费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
收费标准全额热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基本热费=基本热价×用户收费面积
计量热费=计量热价×用户计量热量
(一)居民用热价格1、基本热价: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5.33元;2、计量热价:每吉焦42.55元。
(二)非居民用热价格1、基本热价: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7.32元;2、计量热价:每吉焦48.08元。
实施范围计量收费的实施范围为实行集中供热、达到节能要求,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并满足计量收费技术要求的居住建筑。新竣工建筑第一个供热期仍按面积收费,自第二个供热期起按计量收费。
来源: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https://www.harbin.gov.cn/haerbin/c104531/201601/c01_6459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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