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受理审核合格后,安家费均一次性发放给申请企业,由企业发放到个人账户。首次审核合格后,再次发放由经办部门网上比对合格后发放,不再申报审核。
安家费发放形式:
受理审核合格后,安家费均一次性发放给申请企业,由企业发放到个人账户。首次审核合格后,再次发放由经办部门网上比对合格后发放,不再申报审核。
咨询部门:哈尔滨市人社局
咨询电话:(0451)84656005、84656008
首次审核合格的申请人,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与申请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其户籍未发生变化,与上一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不超过3个月的,可由申请人下一就业单位再次申请,符合条件的,减除与上一单位解除关系至下一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间,可继续享受剩余时间的生活补贴待遇。申请人与上一单位再次解除劳动关系时间与下一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间累计超过6个月的,将不再享受生活补贴政策。
申领一次性安家费、购房补贴的单位,须签署资金承诺协议,申请人劳动合同三年期满前户籍、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转出的,将停止发放,申请单位负责按比例收回已拨付的安家费和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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