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在哈企业全职新引进毕业5年内统招本科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助1500元,连续发放3年。
补助对象和标准
(一)在哈企业及市县乡三级事业单位全职新引进的统招博士毕业生,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助3000元,连续发放3年;同时每人发放安家费10万元。
(二)在哈企业全职新引进毕业5年内统招硕士毕业生,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助2000元,连续发放3年;同时每人发放安家费3万元。
(三)在哈企业全职新引进毕业5年内统招本科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助1500元,连续发放3年。
(四)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享受与医学类硕士毕业生同等待遇。通过教育部认证的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人员享受与国内高校毕业生同等待遇。
补充阅读:
《哈尔滨市引进高校毕业生申领安家费生活补助实施细则(修订)》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原《哈尔滨 市引进高校毕业生申领安家费生活补助实施细则》(哈人社规 〔2023〕2号)、《关于哈尔滨市重点企业引进优秀人才申报扶持 资金的通知》(哈人社发〔2016〕188号)、《关于2018年高校毕 业生申报安家费生活补贴有关事宜的通知》(哈人社规〔2018〕2 号)、《关于印发申领来哈就业创业落户人员安家费、购房补贴、生活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哈人社规〔2020〕6号)同时废止。
与我市现有其他人才补贴政策存在重复、交叉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人才新政30条》实施前,已享受政策的申请人按原资金渠道和政策规定发放至待遇期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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