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哈尔滨汽车置换补贴活动时间为2024年9月21日-2024年12月31日,详见正文。
活动时间
2024年9月21日-2024年12月31日
活动内容
活动期间,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黑龙江号牌乘用车,购买新乘用车并在省内上牌,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可申请一次性补贴。
个人消费者置换新购车辆
为新能源乘用车的
补贴1.8万元
置换新购车辆为燃油乘用车的
补贴1.3万元
活动细则
(一)同一辆新车只能享受一次补贴,置换更新补贴与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各地政府消费券购车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二)自本细则发布之日起,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个人消费者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三)本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申请的主体和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转让旧车、购买新车并注册登记须为同一个人。
2.个人消费者转让的旧车需在细则印发之日前已登记在本人名下,以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登记日期为准。
3.个人消费者转让旧车和购买新车日期应在细则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无先后顺序要求,旧车转让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为准,新车购买日期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为准。
4.个人消费者购买的新车应当于2025年1月10日之前完成车辆注册登记手续,以《机动车行驶证》注册日期为准。
(四)申请补贴资金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5年1月10日24时前,通过平台提交申请。申请人应及时关注申请进度,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符合补贴条件的个人消费者通过平台,按系统提示完整、准确、清晰填写和提交补贴申请信息。
(五)申请人应及时关注申请进度,逾期未修改视为自动放弃。补贴受理地和发放地以市(地)为单位,以申请人提交的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为依据,确定补贴申请受理地和补贴发放地。
(六)申请人应当按照本细则有关规定如实填报信息,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经查实发现利用虚假信息或设置虚假交易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各地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缴补贴资金,并计入不良信用记录。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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