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时间
上半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18日18时
下半年:
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8月10日18时
应征基本要求
1、女生应征年龄:
上半年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及在校生:18至22周岁
(2002.1.1-2006.12.31 出生)
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
18至23周岁
(2001.1.1-2006.12.31 出生)
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
18至26周岁
(1998.1.1-2006.12.31 出生)
下半年
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18至22周岁
(2002.1.1-2006.12.31 出生)
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
18至26周岁
(1998.1.1-2006.12.31 出生)
2、身高与体重
身高:158cm以上体重:17≤BMI<24
且空腹血糖<7.0mmol/L
3、视力要求
01、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
02、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
03、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不含有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等其他术式)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条件兵外合格。
注意:条件兵视力合格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应征流程
网上报名:在符合当年征集基本条件的女大学生(含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在报名结束前,可登录“全国征兵网”,填写报名信息。报名截止后,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依据报名人员当年高考相对分数进行排序,择优选择初选预征对象并张榜公示。被确定为初选预征对象的女青年,系统初审后,登录“全国征兵网”,下载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同时还应下载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分别简称《审核表》、《申请表》)并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
初审初检:女青年持《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编),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等相关证件,按兵役机关通知要求参加地市级征兵办公室组织的初审初检,合格者确定为送检对象并张榜公示。
体检考评:征兵开始后,送检对象根据兵役机关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等相关证件,到指定的体检站参加体格检查和综合素质考评。
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和综合素质考评后,由县级兵役机关会同当地公安、教育等部门,对其进行政治联审和走访调查。
预定新兵:省级或地市级征兵办公室对学历、年龄、体检和政治考核全部合格的应征女青年,按照综合素质考评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为预定新兵。预定新兵名单(包括姓名、户籍地、学历、高考原始总分数、综合素质考评分数)同时在省。地市、县三级征兵办公室营院外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批准人伍:经公示未被举报和反映有问题的,确定为批准入伍对象,由县级征兵办公室办理批准入伍手续,发放《入伍通知书》。学生凭《入伍通知书》办理户口注销、享受义务兵优待,等待交接起运,统一输送至部队服役。申请学费资助的,还要将加盖有县级征兵办公室公章的《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