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办理 :
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参保失业保险缴费
领取标准
(一)哈尔滨市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除外)为2043元/月
(二)哈尔滨市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为1809元/月
(三)其他各县(市)为1719元/月
(二)哈尔滨市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为1809元/月
(三)其他各县(市)为1719元/月
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领取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